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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1:00 1112次
接着上回讲案件到了检察院,行辩律师能做些什么?
向检察院提出不批捕的意见。在检察院审核的7天内,抓住这些机会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申请保释,如果说当事人已经被逮捕,仍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审查,是否有必要继续积压,当事人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把握每一次的机会,争取说服检察官,避免超期积压或者错误积压,从而保释。
侦查结束以后,前往检察院进行阅卷,往往侦察机关在收集证据,主要是为了指供当事人有犯罪的事实,以及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一些证据,在查阅案卷以后,发现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线索,要积极的通知办案机关进行申请,调取这些证据,在检察院起诉前,律师申请对犯罪轻微的一些,进行不予起诉,若一旦被不予起诉,您的亲友将不会留下任何案底,不留下任何的不良记录,您听懂了吗?关注律师崔大壮护您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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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广大群众在生活中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在购买、安装家庭摄像头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第一次使用软件系统时,要及时更改默认密码,并设置复杂度高的登录密码;及时升级系统补丁,养成良好的上网的习惯。此外,为了以防万一,用户最好不要将摄像头正对卧室等隐私区域,时常查看设备连接器,如果出现陌生的设备连接,很有可能已被人非法入侵,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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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中,如何判定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10组以上的;(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500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实施上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至第(四)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本案中,刘某某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添加到相关APP中,控制他人监控摄像头设备四百余台,窥探他人隐私,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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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重在“非法控制”,即通过技术手段使计算机信息系统能够按照行为人指令运行,其本质在于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同时,该罪名的成立要求违法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强调行为手段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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