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4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503次
文书简介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文书样式
遗嘱
立遗嘱人:
我 ,特立此遗嘱,对 作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本遗嘱一式 份,由 各执一份,存公证处一份。
本遗嘱由监督执行。
立遗嘱人:
证明人:
代书人:
××××年××月××日
制作要点
1. 标题:写“遗嘱”或“某某的遗嘱”。
2. 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等。
3. 立遗嘱原因。常见的立遗嘱的原因有:“因年老多病,不久于人 世,恐去世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因生前受好友(或邻 居、远亲)体贴、照顾,为报其深情厚谊”;“因命旦夕,为表眷子之心
(或为表恋故土之情)”等。在制作时,要表明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意图。
4. 遗嘱事项:这是遗嘱的主要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具体。本部分一般包括:立遗嘱人的财产说明,如房产、存款、股票、汽车、
现金、债权等;其财产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是否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财产如何处理,如何分配;立遗嘱人的相关事务的执行;如债权债务问题、财产分配问题、保险问题、信函呈送;等等。
5. 写明所立遗嘱的份数以及遗嘱在何处保存、由何人或何机关监督执行等,曾订立过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声明以最后的遗嘱为有效遗 嘱。
6.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如有证明在场,证明人也应签名盖章。如系请人代书,代书人应签名盖章。如果有书证、物证和需要附带说明的问题,可以附项内注明。
实例示范
老人高某的老伴已经去世,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儿子已成家。由于儿媳妇嫌弃高某,所以一直都由女儿照顾高某。后高某病重, 将不久于人世,高某担心按照农村的风俗女儿分不到遗产,便打算立下遗嘱,防止儿子独占家产。
遗嘱
立遗嘱人:高某,男,1945年2月3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19450203××××,住××市××镇蔡家坡村。
我因年老体衰,患有脑出血,常年由女儿悉心照顾,近期我病情加
重,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为了防止日后因我的个人财产发生纠纷, 现经慎重考虑,特立此遗嘱,对我的财产作出如下处理:
一、位于××市××镇蔡家坡村的老房子3间由女儿高某如继承,另外2 间由儿子高某逸继承。
二、存款5万元由女儿高某如继承。
三、农用三轮车一辆由儿子高某逸继承。
四、老房子中的家具及装饰物全部由女儿高某如继承。五、本遗嘱委托肖某(男,汉族,身份证号:
××××××19650220××××,住××市××镇蔡家坡村)执行。
六、本遗嘱是由公证员根据我的意思打印,我确认无误并在本遗嘱上签名、捺指印。
七、本遗嘱一式三份,由本人与委托执行人肖某各执一份,××市公证处一份。
立遗嘱人:高某
2018年9月21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03-18 488次
03-15 563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条将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确定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周岁,虽已成人,但尚在各类高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无法自己养活自己的情况将会愈加普遍,这时父母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应该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能力给付,孩子又已经年满18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10-23 465次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原则上,其作为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对此作出了例外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是保护近亲属之间不能依靠自己劳动收入而维持生活的人有权申请负有抚养、赡养或扶养义务的人给付费用,从而能够正常生活。
09-27 180次
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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