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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 2:13 1697次
哎呦最近啊,广东医科大学玻璃瓶杀人事件可是闹的沸沸扬扬,因一次男子插队问题,短发女子使用玻璃瓶将其后颈部刺伤,男子并未反抗,事后女子被家人接回家中。我们来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问题,有很多人疑问啊,警方为什么没有对该女子采取强制措施?其中是否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首先我们需要清楚的是,故意伤害罪的入刑标准,是要达到轻伤以上,被害人需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没有做伤情鉴定,则无法得知伤情轻重。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女子已被家人接回家中,且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那么我猜测啊,大概率是男子已经做了伤情鉴定,伤害结果没有达到轻伤以上,或者男子并没有做伤情鉴定,直接与伤人女子达成了和解。那么为什么没有做伤情鉴定,这其中的原因我们就不得而知了。本案若是伤害结果严重,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那么案件就属于公诉案件,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公安机关也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提取公诉,除非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自首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个别情况下公诉机关会做出不起诉决定,不然伤人者难逃法律的制裁。是否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进行判定,分析其主观意图犯罪动机,是否存有预谋、持有凶器类型、打击力度频次部位等因素综合认定,该女子作为在医科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应当知道用玻璃瓶攻击后颈部会造成何种法律后果,但因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仅根据视频中的信息,不足以认定该女子构成故意杀害罪。目前在实务中更倾向女子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啊先让子弹飞一会,我们要尊重法律,相信违法犯罪者会受到应有的制裁,同时提醒大家生活中要保护好自己,有些人啊咱们惹不起但是跑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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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广大群众在生活中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在购买、安装家庭摄像头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第一次使用软件系统时,要及时更改默认密码,并设置复杂度高的登录密码;及时升级系统补丁,养成良好的上网的习惯。此外,为了以防万一,用户最好不要将摄像头正对卧室等隐私区域,时常查看设备连接器,如果出现陌生的设备连接,很有可能已被人非法入侵,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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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中,如何判定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10组以上的;(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500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实施上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至第(四)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本案中,刘某某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添加到相关APP中,控制他人监控摄像头设备四百余台,窥探他人隐私,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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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重在“非法控制”,即通过技术手段使计算机信息系统能够按照行为人指令运行,其本质在于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同时,该罪名的成立要求违法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强调行为手段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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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律师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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