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首页 律师咨询 找律所 律师说法 法律法规 法律百科 法律文书 律师问答 登录 注册 网站导航

咨询律师-专业在线律师咨询服务平台-律赢时代

首页 律师说法 视频 生活中常见的房屋设立居住权的情形

生活中常见的房屋设立居住权的情形

2023-10-18 房产纠纷 房屋产权 0:34 704次

视频内容

居住权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那么生活中常见的设立居住权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老人想把房屋留给子女,又担心自己百年之后老伴无房居住,这种情况呢老人就可以为老伴设立居住权,来规避这方面的风险;

二、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去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是否有设立居住权,否则有可能买了房也没办法居住;

三、男方婚前购房,婚后又不同意加女方的名字,女方可以让男方为其设立居住权,从而获得永久居住房屋的权利。

关注瑞律师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声明:律师视频说法、图文说法为律赢时代平台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民法典》中居住权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中居住权的理解与适用

居住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就居住权事宜进行明确约定后,需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是

王家旭
11-28 694次

租赁房屋面对不交房租怎么办

租赁房屋面对不交房租怎么办

如果您是房主,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你可以向其催款,如果房客仍旧不支付租金,你有权解除合同。在

王家旭
07-28 987次

买的房子漏水找谁投诉

买的房子漏水找谁投诉

买的房子漏水找谁投诉?在购买房屋后,如果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问题,这可能会让购房者感到非常困扰和不安。那

律赢时代
07-13 778次

赠与孩子的房产已经出售给他人,能要回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10-23 499次

赠与孩子的房产,父母可以随意出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10-23 135次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如何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系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而制定,而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实体审理,以实现实质公平为目标,目前多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裁判。“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属于较为典型的形式判断规则,执行异议之诉的实体裁判标准应为是否用于家庭基本居住生活需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5条认为:“商品房消费者名下虽然已有一套房屋,但购买的房屋在面积上仍然属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可以理解为符合该规定的精神。”例如,商品房消费者名下首套住房面积较小,结合家庭人口及居住生活情况,另外购买的住房仍在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范围内的,应认为符合《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精神。但对于购买投资型、豪华型房屋的,或者购买商铺等经营性房屋的,原则上不在本条保护范围之内。故房屋套数并非绝对标准,对此需要把握的是,一方面要保护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护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要依法惩治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

04-11 744次

Copyright©2020-2022 律赢时代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9031409号-3

0.13152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