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5 房产纠纷 房屋过户 381次
生活中,很多父母想把自己的房产转移给孩子,如果出现父母把房产进行转移的话,那么哪一种方式最省事最省钱呢?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下面的几种方式哪一种是最符合常规的方式。
第一、继承
根据最新制定公布的契税法,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所以,继承只需按照房屋评估价的0.05%交纳印花税就行了,这个成本可以忽略不计。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要搞清楚,一个是继承只有在房屋所有者过世之后才能发生;二是房子继承后再出售,如果房子不是家庭的满五唯一,那就得按照房子的市价交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市值1000万的房子就得交200万的个人所得税,这个心痛啊!
第二、赠与
赠与,就是父母直接通过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直接将房屋赠与下一代。赠与时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但是需要交3%的契税。不过,这种方式依然无法回避第一种方式遇到的问题,如果受赠房屋再次出售时,结合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不仅要交纳刚才所说的个人所得税,甚至还要交增值税!
第三、买卖
买卖,就是父母直接将房子卖给子女,如果是满五唯一的话,只需要交纳1%-3%不等的契税(备注:买卖的话,不同城市的政策会略有不同,具体请参照具体城市法规)。最重要的是,不用再担心房子后期再出售时的高税收了。
通过以上三种方式的分析,得出的结论就是,父母在世的时候要把房子转移给子女,以买卖的方式大概率才是最划算的。
以上就是律赢时代网为大家介绍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想要找律师咨询,可以联系我们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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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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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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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如何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系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而制定,而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实体审理,以实现实质公平为目标,目前多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裁判。“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属于较为典型的形式判断规则,执行异议之诉的实体裁判标准应为是否用于家庭基本居住生活需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5条认为:“商品房消费者名下虽然已有一套房屋,但购买的房屋在面积上仍然属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可以理解为符合该规定的精神。”例如,商品房消费者名下首套住房面积较小,结合家庭人口及居住生活情况,另外购买的住房仍在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范围内的,应认为符合《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精神。但对于购买投资型、豪华型房屋的,或者购买商铺等经营性房屋的,原则上不在本条保护范围之内。故房屋套数并非绝对标准,对此需要把握的是,一方面要保护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护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要依法惩治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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