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7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292次
手机号码可以继承吗?能不能继承,主要看手机号码属不属于财产,在法律上有没有财产的基本属性。财产区分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其中无形财产又称无体物,如债权、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权等等。我认为,手机号码应当属于无形财产中的虚拟财产,属于数字遗产,应当允许继承人依法继承。
手机号码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尽管其财产属性特征不是很明显,但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手机号码对于亲人来讲,具有较强的纪念意义,是一种情感的纽带,从这方面讲,该手机号码具有其特定的人身属性。另外,手机号码的取得,是被继承人作为手机号码的使用者与通信公司签订《入网服务协议》而取得,被继承人享有对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并有权依据《入网服务协议》享有通信公司提供的各种通信服务,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合同权利,是一种债权,债权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继承的其他财产。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码号资源由通信公司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最后手机号码使用者再与通信公司签订《入网服务协议》,取得手机号码使用权。
尽管手机号码只是一串数字,不以实体形式存在,但被继承人享有支配的权利,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它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及财产属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如果作为机主的被继承人死亡,在没有特别规定情形下,手机号码使用权应当允许继承人进行继承,继续使用。
现实生活中,虚拟财产难以继承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互联网平台利用优势地位,通过格式条款将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为己有,用户仅享有使用权且权利的继承受到严格限制。
03-18 423次
03-15 489次
男女双方婚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能返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的规定,应当限于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已经共同生活的双方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双方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有余,且已生育一子,驳回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有利于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特别是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07-30 142次
根据本条(《民法典》第1128条)第3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即,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则无权再继承遗产。相应地,代位继承人原则上也就不能再主张代位继承。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时代位继承人不能主张代位继承,但仍可参照遗产酌分请求权的相关规定,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主张分得适当遗产。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7条已经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此外,因代位继承人或再代位继承人只是代位其父或母行使继承权,故其继承的遗产原则上仅限于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考虑到代位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情况差异性,代位继承人作为继承人还应接受《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的调整。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6条也已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05-14 566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被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起到了精神慰藉的作用,应多分遗产。
05-14 2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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