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4 合同纠纷 合同违约责任 447次
【裁判要旨】依约缴纳物业费系业主的合同义务。业主以物业公司存在服务瑕疵为由主张降低物业收费标准,其提供的证据虽然可以反映出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有一定瑕疵,但均属于一般性瑕疵,并不构成重大违约,且对物业服务是否满意,取决于个人主观认知,不能因个别业主的感受在个案中降低本小区的物业费标准,该事项应由业主集体行使权利。故法院对其降低物业费标准的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审 判 长 张云涌
审 判 员 孟凡永
审 判 员 王 双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郭红艳
书 记 员 辛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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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营者明知是事故车,而选择沉默的不作为行为,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构成欺诈
作为专业经营二手车商家,明知是事故车,而选择沉默的不作为行为,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基于对其的信任而陷入错误认识,其相关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限制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行使,并使消费者因之蒙受损失,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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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辆卖方故意隐瞒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且故意误导和欺骗购车者,其行为构成欺诈,如何赔偿?
二手车辆卖方应将其知晓的车辆的相关情况尽可能地告知购车者,以便于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作出选择,但其故意隐瞒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该起事故系足以影响购车者的重大决策事项,且故意误导和欺骗购车者,其行为构成欺诈,应退还购车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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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重要信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行为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请求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江苏某汽车销售公司蓄意隐瞒涉案车辆曾经销售、交付他人的事实,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欺诈,应当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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