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首页 律师咨询 找律所 律师说法 法律法规 法律百科 法律文书 律师问答 登录 注册 网站导航

咨询律师-专业在线律师咨询服务平台-律赢时代

首页 法律百科 同居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的管辖有效吗?

同居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的管辖有效吗?

2024-10-16 婚姻家庭 离婚 436次

当事人为防止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各种纠纷,可能事先签署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中约定管辖的,具体在哪些情形中可以适用上述管辖规定?

协议处理财产问题 
可以约定管辖


基本案情
苏菲和罗刚系男女朋友关系,已同居多年。考虑到结婚需要,苏菲和罗刚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在海淀区购买了一套价值1000万元的房屋。购房后,双方签订《婚前协议》,协议载明,苏菲和罗刚共同购买了海淀区的一套房屋作为婚房,房屋由二人共有,登记在罗刚名下;若二人最终未结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根据苏菲30%、罗刚70%的首付出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或出售房屋后由二人根据比例分担售房款;并约定若发生争议“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后因苏菲和罗刚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二人最终分手。分手后,苏菲多次要求罗刚返还购房款,罗刚始终避而不见。无奈之下,苏菲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分割共有财产、被告罗刚向原告苏菲支付300万元的房屋折价款。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系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苏菲和罗刚在《婚前协议》中约定涉案房屋由二人共有,并明确若发生争议“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苏菲提供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等证据,可以认定本案争议房屋位于海淀区,故海淀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苏菲和罗刚同居多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海淀区的房屋,并就二人对该房屋的相关权利义务分配情况签订了《婚前协议》,协议载明若发生争议“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二人分手,苏菲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婚前协议》中所约定的管辖连接点,即标的物所在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海淀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争议约定管辖法院时,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否则约定无效,仍应按法定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协议涉及人身属性 
约定管辖无效


基本案情
山与杨水原系夫妻,婚内育有一女易小溪。2019年,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载明,女儿易小溪随男方易山生活,并约定了“如果今后男方移民需要携带女儿,在能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环境以及教育资源的情况下,女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拦,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末尾载明“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易山欲携女儿易小溪移民至西班牙,联系使领馆得知办理易小溪的出国手续需要杨水配合出具《出行同意书》并公证认证,但杨水拒不配合。易山遂将前妻杨水诉至海淀法院,请求判令杨水配合办理易小溪移民西班牙的相关手续。
杨水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某区法院审理,理由如下:其一,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涉及人身关系且不涉及财产争议,不应适用约定管辖的规定;其二,杨水户籍地为北京市某区,本案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易山的诉讼请求关系到未成年子女成长过程中的重大利益,显然具备明显的身份属性,并非财产性法律关系,故本案双方当事人关于协议管辖的约定不适用于确定本案的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杨水之户籍地位于北京市某区,本案应由某区法院管辖。
综上,杨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某区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系针对同居、婚姻等身份关系解除后有关财产争议约定管辖情形做出的特别规定。
只要是单纯因财产纠纷引发的诉讼,在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已经解除后,允许当事人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包括原告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等法院管辖。但是,如果相关协议涉及财产性法律关系之外的其他纠纷,则不符合该条款的适用情形,仍应按照一般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吗

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吗

在探讨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债权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律赢时代
07-31 367次

结婚前欠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结婚前欠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结婚前欠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个在婚姻财产纠纷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

律赢时代
12-13 1232次

与他人经常同居赔偿

与他人经常同居赔偿

即使在民法典生效后,当事人提供的或者通过法院调取的开房记录一般只能证明对方婚外有不正当性行为,并不一

王家旭
12-01 675次

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条将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确定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周岁,虽已成人,但尚在各类高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无法自己养活自己的情况将会愈加普遍,这时父母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应该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能力给付,孩子又已经年满18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10-23 464次

离婚后男方7年没付抚养费,女方是否还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原则上,其作为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对此作出了例外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是保护近亲属之间不能依靠自己劳动收入而维持生活的人有权申请负有抚养、赡养或扶养义务的人给付费用,从而能够正常生活。

09-27 180次

彩礼究竟归女方父母,还是女方自己?

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

09-26 240次

Copyright©2020-2022 律赢时代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9031409号-3

0.19034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