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用户在平台选择使用“微信用户一键登录”前,需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法律条款及隐私政策》”。《法律条款及隐私政策》包含《电单车用户服务协议》,《电单车用户服务协议》又包含《共享电单车租赁服务协议》,而《共享电单车租赁服务协议》中对“用户应已具备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用户应为16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人士)和骑行能力”“用户账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等注意条款均作了加粗标注。首次使用“扫码骑车”时还需验证身份证信息,小郑在事故发生时不满足骑行电单车的法定年龄条件,无法解锁车辆,才使用其母亲账号解锁车辆骑行。因此,出租公司已将相关事项对租车人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对防止不具备电单车骑行资格的人骑行共享电单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险公司承保的共享电单车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为平台并非用户,小郑系借用他人账户解锁使用,非用户本人,不是被保险人,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共享电单车用户可以通过扫码开锁,循环共享。在共享电单车使用过程中,用户亦应注意到其使用的账号属于个人所有,具有排他性,不能随意出借。在他人要求借用时,特别是不满足骑行条件的人员,用户应明确拒绝,否则不仅增加了交通隐患,亦给自己带来了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