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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问答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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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

医疗卫生事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和谐的医患关系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对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则,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由原告承担过错的举证责任。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医务人员有违规治疗行为或者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医学资料,才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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