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4 经济纠纷 607次
文书简介
出资证明书,主要用来体现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的股东权益或股东地位,是用来记载各股东的出资额的一种法律文书,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
文书样式
出资证明书
证书编号: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 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核发日期:××××年××月××日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制作要点
1. 标题:写“出资证明书”。
2. 标明证书编号,并依次写明该公司的名称、具体住址、注册资本以及该名股东的具体出资信息。
3. 尾部:写明核发日期以及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实例示范
李某、张某是好朋友,两人想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两人资金有限,于是又找到他们共同的朋友刘某,想让刘某也出一部分资金。刘某考虑到三人关系较好,且看好此行业的发展前景,便欣然同意。一个月后,三人确定了公司的住所、名称及公司章程,同时,
三人也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其中李某出资10万元, 张某出资7万元,刘某出资3万元,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后, 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各股东出具资产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
证书编号:股东出资证明书第(2)号一、公司名称: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2月10日三、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
四、公司股东:刘某于2019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3万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核发日期:2019年7月4日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章):李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1] 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版)。
[2] 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版)。
[3] 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
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认定该子女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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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如何处理?
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规范的是所有类型的合同,既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而成立的借款合同即民间借贷合同,也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成立的借款合同即金融借款合同。因此,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只要是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无论该借款合同是金融借款合同还是民间借贷合同,也不管借款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还是非自然人之间的,一律视为不支付利息。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前半句即“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也适用于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所有类型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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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了设立担保物权应当订立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承诺函作为担保合同的一种形式,自然受到这些法条的规范,具有法律效力。那是否就表明,只要签了《同意担保承诺书》或者《同意担保承诺函》,因其具有法律属性,就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呢?其实,并不尽然。担保承诺函中,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的范围、期限等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 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这些事项的情况,这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充解释。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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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律师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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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飞律师 03-18
崔博律师 07-18
林福明律师 07-17
饶婷婷律师 07-12
沈光辉律师 09-14
企业破产后被遗忘的打工人,律师接受委托帮助员工确认了职工债权
沈光辉律师 09-02
律赢时代律师 12-13
从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中,看公司股东是否能够为公司尚未发生的债务做担保
邵飞律师 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