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4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542次
文书简介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要求劳动仲裁机关予以维护时,就劳动争议事项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文书,也是劳动仲裁机关立案的依据和凭证。
文书样式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附:1.副本×份;
2.证据×件。制作要点
1. 标题: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2. 当事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法人、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3. 请求事项:明确写出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机构予以评断、解决的具体事项。有多个请求的须分项列出。
4. 事实与理由: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申请劳动仲裁,阐述具体的事实情况。其中,事实和理由都要写清楚、透彻。
另外,在事实理由之后,如有证据,则要写明提请仲裁所依据的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据线索,证人的姓名、地址。
5. 尾部及附项:致送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 期;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实例示范
赵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式员工,因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约定,赵某在两年内不能生育,所以在该公司工作了三年后,赵某才怀
孕。但赵某丝毫没有因为自己怀孕而怠慢工作,一直尽职尽责,在其怀孕八个月的时候还被公司要求值夜班,赵某觉得这是工作所需,便没多言。赵某分娩后,由于长期劳累,身子较虚,需要较长时间的修养,但公司只给了赵某一个月的产假,这引起了赵某及其家人的不满,遂向公司反映,可公司极其不耐烦,称“不乐意可以辞职”。赵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赵某,女,1985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淮南市××区
××路×号,电话:137××××4578。
被申请人:甲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淮南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韩某,男,董事长;联系电话:××××××××。仲裁请求:
1. 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作强度大,而造成身体亏损的补偿金和休养费5000元;
2. 裁令被申请人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申请人3个月的产假并保障休假期间工资待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3月4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工作期间,申请人对工作一直尽心尽力,以为公司谋利益为己任,甚至在怀孕八个月的时候,接受公司夜班安排。由于工作过度,申请人生产后身体较差,需要修养,而公司却只批给了申请人一个月的产假,在申请人对此提出异议之后,公司以“不乐意可以辞职”为理由,予以拒绝。申请人认为,自己产后身体情况不佳,有一部分可以归咎于公司的工作强度太大,所以要求公司给自己5000元的补偿金,并保障自己3个月的产假待遇。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依法提起仲裁。恳请贵委
依法裁决。此致
淮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赵某
2019年6月18日
附:申请书副本1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03-18 611次
03-12 602次
03-12 662次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公司发出offer之后又任意撤销,或额外增加入职条件,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公司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追究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不能通过强制公司和求职者履约的方式,求职者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等方式向公司主张损失赔偿。如果求职者为了入职新公司放弃了之前的工作,在新公司撤销offer后又处于失业状态,新公司通常需要向求职者支付1-3个月的工资。具体赔偿损失的金额需要求职者提供相应的证据。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用人单位应结合自身需求合理安排招聘工作,同时要对已经发出的录用通知负责;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妥善保留与企业的沟通记录、入职通知书、录用条件、薪资待遇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10-16 297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0-10 425次
尽管因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问题受到市民投诉,但该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职工的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程度。实际上,该机构完全可以采取其他较为轻微的处罚措施,如警告、批评教育等,来对职工进行管理。因此,法院认定该医疗机构解除与职工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故对其提出的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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