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首页 律师咨询 找律所 律师说法 法律法规 法律百科 法律文书 律师问答 登录 注册 网站导航

咨询律师-专业在线律师咨询服务平台-律赢时代

首页 律师说法 图文 民事证据中单位证明的形式要求
民事证据中单位证明的形式要求

民事证据中单位证明的形式要求

2023-11-24 经济纠纷 债权债务 632次

法官断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以事实为依据就是能够证明的案件的客观事实,但是客观事实要以证据的形式体现出来,这就是我们常讲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足以证明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来充分证明其主张的客观事实,那就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的重要性。


案件回顾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育有婚生子张小某,因张某和李某工作繁忙,就让张小某的奶奶王某来到家中帮助照看张小某,负责接送张小某上幼儿园及生活起居。两年后,因张某和李某与王某因生活琐事关系恶化,王某便不再照顾张小某,于是回到自己家中。不久,王某病倒,无力支付医疗费,向法院起诉张某和李某,要求返还替张小某交纳的幼儿园学费共计20000元。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本案中,张某和李某是张小某的父母,即是其法定监护人,对张小某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也包括支付张小某幼儿园的学费。王某虽然是张小某的奶奶,但是不是张小某的法定监护人,只是协助张某和李某进行对张小某照顾,不应承担张小某的幼儿园学费。张某和李某应当返还王某帮助张小某支付的幼儿园学费20000元。《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关键的问题是王某能否提供证据证明其替张小某交纳学费的证据。


法院裁判

    法院经过审理,王某出具了向幼儿园转账支付张小某学费的银行流水12000元,对该证据及事实张某和李某没有异议。王某又出具了一份幼儿园盖有公章的证明,证明王某替张小某交纳学费8000元的事实,对该份证据王某和李某不予认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法院认为,王某提供的由幼儿园出具的证明仅仅加盖了幼儿园的公章,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未在证明上签名或者盖章,该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人民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最后,法院判决张某和王某10日内支付王某12000元。上述案例充分的告诉我们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证据要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其中合法性不仅要求来源合法,还要求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声明:律师视频说法、图文说法为律赢时代平台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隐瞒妻子打赏主播的钱能全部要回吗?

隐瞒妻子打赏主播的钱能全部要回吗?

丈夫偷偷打赏给主播,妻子能要回一半吗?显然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夫妻财产一人一半只体现在离婚分割财产时,

师瑞
10-19 752次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呢?一、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二、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提高收

师瑞
10-17 613次

因基础法律关系清算达成的借贷关系,可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因基础法律关系清算达成的借贷关系,可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对于借款、货物交易,通常存在相同当事人之间由多笔款项形成的纠纷,又不属于同一合同项下款项,甚至没有签

王家旭
12-04 996次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后,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诉讼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后,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诉讼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此种情况,司法解释明确

王家旭
12-01 900次

“定金”与“订金”仅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定金”与“订金”仅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定金”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

王家旭
11-28 558次

签了同意担保承诺书,就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了设立担保物权应当订立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承诺函作为担保合同的一种形式,自然受到这些法条的规范,具有法律效力。那是否就表明,只要签了《同意担保承诺书》或者《同意担保承诺函》,因其具有法律属性,就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呢?其实,并不尽然。担保承诺函中,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的范围、期限等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    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这些事项的情况,这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充解释。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天前 162次

养老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等规定,均赋予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养老金予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权限。

10天前 152次

信用卡借给朋友透支16万不还怎么办?

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的信誉而向其发放的,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不仅会妨害金融机构对信用卡的管理,也会对自身权益造成影响,如信用卡被冻结。若有不怀好意之人借卡后恶意透支又不及时还款,此时只能由持卡人承担偿还义务,而一旦持卡人超过规定期限或者额度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消费作为一种超前消费方式,在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纠纷,如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办理多张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信用卡被他人盗刷等。因此持卡人不仅要保管好信用卡,切莫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同时也要合理、合法地使用信用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将金融机构贷款又借给他人并约定高额利率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借贷行为。

09-27 174次

Copyright©2020-2022 律赢时代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903140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