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9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387次
2022年3月1日,常威入职某运输公司,签订了《驾驶员聘用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公司聘请常威为专职司机,合同自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在职期间,公司为常威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此外,公司还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
2022年5月8日16时40分许,常威驾驶公司大货车发生侧翻,经医院抢救于当日18时35分许死亡。
2022年6月29日,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2年8月26日,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常威为工伤。
2022年7月6日,家属提起诉讼,主张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险公司向家属赔付了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金50万元及意外伤害保险金55万元,两项共计105万元。
随后,因工伤待遇问题,家属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亡待遇。
2023年7月18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丧葬补助金38400元,共计986640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对于常威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金额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人身意外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或者说当事人获得人身意外险赔付后,是否仍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人社部2001年4月24日在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中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当事人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应当向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丧葬补助金3840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常威作为劳动者,公司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其目的就是为了抵扣工伤保险赔偿,减轻公司的工伤赔偿责任,家属获得的意外伤害保险款应予抵扣其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2、公司为常威购买的商业保险已经赔偿了105万元,完全覆盖且超出了工伤赔偿数额,公司已经完全履行了工伤赔偿责任。
二审判决:当事人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家属的诉讼请求有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人社部2001年4月24日在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当事人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应当向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丧葬补助金38400元。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3)甘01民终9717号(当事人系化名)
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11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建筑企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问题的请示》(新劳社字[2001]2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03-18 611次
03-12 602次
03-12 662次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公司发出offer之后又任意撤销,或额外增加入职条件,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公司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追究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不能通过强制公司和求职者履约的方式,求职者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等方式向公司主张损失赔偿。如果求职者为了入职新公司放弃了之前的工作,在新公司撤销offer后又处于失业状态,新公司通常需要向求职者支付1-3个月的工资。具体赔偿损失的金额需要求职者提供相应的证据。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用人单位应结合自身需求合理安排招聘工作,同时要对已经发出的录用通知负责;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妥善保留与企业的沟通记录、入职通知书、录用条件、薪资待遇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10-16 297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0-10 425次
尽管因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问题受到市民投诉,但该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职工的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程度。实际上,该机构完全可以采取其他较为轻微的处罚措施,如警告、批评教育等,来对职工进行管理。因此,法院认定该医疗机构解除与职工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故对其提出的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09-26 418次
王诗元律师 08-22
邵飞律师 03-18
师瑞律师 10-24
崔博律师 07-18
林福明律师 07-17
饶婷婷律师 07-12
企业破产后被遗忘的打工人,律师接受委托帮助员工确认了职工债权
沈光辉律师 09-02
律赢时代律师 12-13
从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中,看公司股东是否能够为公司尚未发生的债务做担保
邵飞律师 03-11
沈光辉律师 09-14
Copyright©2020-2022 律赢时代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903140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