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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借条,法院认吗?

2024-11-12 经济纠纷 民间借贷 178次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数字化签约的需求也日益增长。电子签可以让用户通过手机等设备随时随地完成合同签订等操作,相比传统签约方式,电子签有效降低了合同的签约成本、缩短了签署时间,极大提升了签约效率。但是没了“白纸黑字”的借条,仅签订了“电子借条”,法院会认可吗?它的效力究竟如何?


案情简介

王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王某因生产经营需要,通过支付宝向张某借款共计100000元。2022年5月7日,王某与张某在微信小程序“腾讯电子签”平台签订电子借条,双方就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时间、纠纷管辖地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在电子签章处签名。
借款到期后,王某久拖未付,张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电子借条这种新型证据进行了研究,并通过使用“腾讯电子签”小程序,了解到签订电子借条需经过借贷双方当事人进行人脸识别、核验真实身份后才能完成。签署完成的电子借条依托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不可篡改,并且可以通过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对签章的算法及状态进行核验。整个电子借条的签署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要求。最终,法院通过电子借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等证据的综合认定,依法判决王某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合同逐渐普及。电子借条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产物,在形式上区别于传统“白字黑字”的书面借条。在使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小程序签订电子借条时,应注意选择安全可靠的平台,了解对方是否有实名认证、签订的借条是否有区块链存证技术等信息,以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规定: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二)证书持有人名称;
(三)证书序列号;
(四)证书有效期;
(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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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债务,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能否排除强执?

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认定该子女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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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如何处理?

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规范的是所有类型的合同,既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而成立的借款合同即民间借贷合同,也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成立的借款合同即金融借款合同。因此,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只要是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无论该借款合同是金融借款合同还是民间借贷合同,也不管借款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还是非自然人之间的,一律视为不支付利息。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前半句即“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也适用于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所有类型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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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同意担保承诺书,就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了设立担保物权应当订立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承诺函作为担保合同的一种形式,自然受到这些法条的规范,具有法律效力。那是否就表明,只要签了《同意担保承诺书》或者《同意担保承诺函》,因其具有法律属性,就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呢?其实,并不尽然。担保承诺函中,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的范围、期限等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    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这些事项的情况,这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充解释。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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