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答案 甲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石某签订的机械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对机械的售后,钱某作为甲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维修人员,其维修行为系履行该买卖合同中附随的维修义务,事故责任应由甲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承担。但被告石某及其家属,在知道钱某到棚顶维修机械行为潜在风险的情况下,仍由石某家属使用铲车将钱某送至棚顶,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推荐答案 诉讼期间受害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应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
推荐答案 聚焦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物业锁车致业主轿车受损,车主诉请物业赔偿6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车辆损失为23859元,原告在其承租地下车位已停放其他车辆的情况下,将车停放在停车场进出通道一侧,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通行,明显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被告虽在挡风玻璃粘贴提示,但其采取锁车的行为并不妥当,应承担30%的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损赔偿款7157.7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推荐答案 对目标对象进行跟踪、拍照,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中公民的“行踪轨迹”信息。行踪轨迹信息,一般指能够反映特定自然人在一定时期行为及活动状况的连续性信息,具有地理空间性、实时动态性等特征,即与地理空间相联系,带有活动属性,与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隐私等息息相关。通过全程跟踪、安装电子设备等获取并记录目标对象的行动情况,这些信息关联了目标对象不同时段的地理位置及实时动态情况,甚至关联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推荐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推荐答案 酒桌之上意外太多,有可能只因为多饮一杯,或者酒后驾车让欢聚变成了悲剧。家属悲痛万分的情况下,难免会向同饮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而酒友们既想“喝好”又不想承担责任从而签订“生死状”。但“生死状”上承诺的“酒后责任自负,不涉及他人”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之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虽真实意思表达的貌似合情合理,但实质上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酒友也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大家相聚一堂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因此应当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控制好自己的“酒量”,饮酒要适量。对友人热情不再与劝酒上,而是在吃饱喝好有好心情上,也不是靠一张所谓的“免责承诺书”。
推荐答案 如行为人已满12周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已明知其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却仍然为之,存在过错。行为人的行为最终导致被侵权人受伤并产生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被侵权人因行为人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应由行为人承担。因行为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行为人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伤害事件,学校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学校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推荐答案 起诉状要看具体的证据材料是否与合同上金额一致 如果不是综合证据材料来确定诉状上的具体金额。
推荐答案 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从事旅游业务,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各经营许可证,只有依法登记,获得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开展旅行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才有资格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等,不具备旅游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属无效,由此支出的旅游费用等相关费用可以要求该旅行社予以返还,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通过诉讼解决。也可向国家旅游局等相关审批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