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答案 经催告后,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对人仍不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履行搬迁、交出房屋土地等义务,为保障协议实施,行政机关可根据补偿安置协议作出要求相对人履行协议义务的决定。相对人收到该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且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相对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五百二十六条、五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正当抗辩事由的,可裁定准予执行。
推荐答案 原告对2015年5月1日前订立的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或者因协议未履行、未完全履行而要求履行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对诉讼类型的选择,对一审法院已经按照行政协议受理的,不宜否定其合法性。
推荐答案 原告请求判决被告依法履行或者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安置协议,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未提出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原告请求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补偿安置协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适用起诉期限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原告请求判决撤销、解除补偿安置协议的,若原告是协议签订主体,撤销权、解除权的存续期间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若原告不是合同的签订主体,则适用起诉期限的相关规定。
推荐答案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请求判决被告赔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原告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数额可以参照民事法律规范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
推荐答案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安置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该协议的,被告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该协议已被解除或撤销并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确实已被解除或撤销的,应就被告的解除或撤销行为一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解除或撤销行为合法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解除或撤销行为违法,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
推荐答案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优益权,对补偿安置协议作出单方解除行为,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该单方解除行为作为传统的行政行为,若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
推荐答案 补偿安置协议作为协议的一种,更多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人民法院对此应予以尊重。协议缺少附属物补偿等法定补偿内容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补偿诉讼主张权利。但协议排除了当事人可以就缺少的法定补偿内容另行主张,原告诉请撤销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该协议。
推荐答案 原告无论是诉请履行补偿安置协议,或诉请支付违约金、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都需以协议有效为前提。故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时,应首先审查协议的效力。审查协议的效力,优先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在行政法律规范没有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推荐答案 当事人对补偿安置协议提起诉讼,若协议的签订方是具体负责实施征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部门,以具体负责实施征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部门为被告。村委会等非行政机关或部门按照具体负责实施征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部门制定的征拆安置方案,与被征拆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视为受具体负责实施征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部门的委托,仍然以具体负责实施征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部门为被告。人民法院认为村委会等非行政机关或部门参加诉讼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可依职权予以追加为第三人。
推荐答案 家庭(户)的成年代表与行政机关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一般情况下,视为对其家庭(户)共同的房屋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处分,其他家庭成员若没有证据证明该代表行为系无效行为,或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诉请对其再进行补偿安置,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将该个人排除出补偿安置范围或遗漏其个人财产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