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1:34 831次
01-08 2:15 630次
01-05 3:44 794次
01-05 2:42 544次
12-26 2:45 752次
2023-03-03 婚姻家庭 抚养权 295次
亲子关系异议的主体范围,指的是对于是不是亲生的,谁有资格提这个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所以,对亲子关系提出异议,属于身份权范畴,专属于父亲或者母亲以及成年子女自己。如果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但必须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亲子关系异议的问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这是坚持婚姻家庭身份关系稳定性和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原则的必然要求,法律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对亲子关系关系提出异议是例外,必须从严掌握。
其次,基于身份权属性,有权提出否认亲子关系的权利主体仅限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和子女本人。在继承纠纷中,如果继承人主张其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不具有亲子关系,继而想排除他人继承权的,一般情况下,我认为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对某一子女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死亡,被告之外的法定继承人能不能继续进行该诉讼呢?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生前的诉讼权利义务能不能由被告之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我认为是不能的,因为身份权是不可继承的,被告之外的继承人无权请求继续诉讼,亲子关系鉴定程序应当立即停止,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第三,亲子关系和遗产继承有没有必然的关系,不是亲生的就一定没有遗产继承权吗?一般情况下,会被认为没有继承权,但有些观点会认为,不能“一刀切”,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已经知道或确定该子女不是他亲生的,但并没有排除该子女继承权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就应当考虑该子女享有继承权比较妥当。被继承人生前曾提出亲子关系异议,甚至提起诉讼,可能只是想弄明白到底是不是自己亲生的,鉴于多年的抚养关系,被继承人和这个子女的感情不一定不好。怨恨于配偶的不忠并不一定迁怒于子女,人的感情具有复杂性,被继承人与该子女之间仍可能存在深厚的感情。还有另外一种情况,被继承人生前不知道该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的,曾立有遗嘱将遗产给这个子女继承,假设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了该子女非亲生,也不能因此否定该遗嘱的效力。
03-18 487次
03-15 563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条将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确定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周岁,虽已成人,但尚在各类高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无法自己养活自己的情况将会愈加普遍,这时父母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应该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能力给付,孩子又已经年满18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10-23 464次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原则上,其作为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对此作出了例外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是保护近亲属之间不能依靠自己劳动收入而维持生活的人有权申请负有抚养、赡养或扶养义务的人给付费用,从而能够正常生活。
09-27 180次
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
09-26 240次
王诗元律师 08-22
邵飞律师 03-18
师瑞律师 10-24
崔博律师 07-18
林福明律师 07-17
饶婷婷律师 07-12
企业破产后被遗忘的打工人,律师接受委托帮助员工确认了职工债权
沈光辉律师 09-02
律赢时代律师 12-13
从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中,看公司股东是否能够为公司尚未发生的债务做担保
邵飞律师 03-11
沈光辉律师 09-14
Copyright©2020-2022 律赢时代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903140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