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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3:26 541次
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遗产继承诉讼中自认的事实无需举证。法律规定自认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当事人对另一方主张的事实和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从而免除另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从而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条和2022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等相关司法解释对自认有专门的规定。
首先,基于禁止反言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认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自认,包括当事人自己陈述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也包括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
其次,自认应当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的,而且指的是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其他案件诉讼过程中的自认,不能直接构成本案的自认。当事人私下的承认或对第三人所作的承认,不是向法院作出的自认,属于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之外的自认不产生直接免证的效果,不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力。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认的时间应当是在证据交换、询问和调查过程中,可以理解为是庭前准备阶段和法庭审理中。
第三,自认的范围仅限于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和陈述,对于自己有利的事实不允许进行自认,这是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暗自勾结,进行虚假诉讼,维护法院判决的既判力和正义性。至于何为“不利事实”,应当从是否可能会导致自认人败诉的角度进行理解。
第四,对于一方当事人陈述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也称为“先行自认”,一方当事人在陈述对自己不利事实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该陈述进行援用,以支持其观点,而不用举证证明其主张。但是,在另一方当事人援用之前,双方并没有形成共同确认,先行自认并没有产生法律效力,作出不利陈述的当事人可以随时撤销。
第五,对于自认而言,只是免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法官还需要依据该事实和其他因素对诉讼请求是否应被支持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是一方对另一方诉讼请求的承认,属于认诺,不是自认。一旦诉讼请求被承认,就免除了法官的判断义务,法院将直接判决承认者败诉。
第六,如果是一方对另一方主张的案件法律关系性质或应适用的法律明确表示认可的,这种情况属于权利自认,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是不承认权利自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因为案件法律关系性质和法律适用问题属于法官的职权范围,当事人是不能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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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条将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确定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周岁,虽已成人,但尚在各类高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无法自己养活自己的情况将会愈加普遍,这时父母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应该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能力给付,孩子又已经年满18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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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原则上,其作为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对此作出了例外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是保护近亲属之间不能依靠自己劳动收入而维持生活的人有权申请负有抚养、赡养或扶养义务的人给付费用,从而能够正常生活。
09-27 230次
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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