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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2:53 725次
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人自认的注意事项。关于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自认问题,我国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有专门的规定。代理人自认实质上是当事人自认的另一种表现形式,通常作为一种例外的情况出现,其制度价值主要在于提高诉讼效率。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会选择委托诉讼代理人共同出庭或单独出庭参加诉讼,所以在代理人自认的问题上应当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目前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诉讼上的自认才能产生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的效力,代理人只能在诉讼中作出自认的表示,代理人在诉讼外的自认不产生与当事人自认相同的法律效果。
其次,代理人自认的情形,既包括对另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主张的对自己不利事实的承认,也包括主动承认对自己不利事实被另一方当事人援用,从而免除另一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情形。
第三,《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的关于授权委托书中代理人代为承认诉讼请求的特别授权问题,属于认诺,与代理人自认是有区别的。认诺是对诉讼请求的处分,而自认是对事实的承认,自认本身与诉讼请求并不直接相关。承认诉讼请求将直接导致败诉,而承认不利事实只是免除另一方当事人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并不当然会直接导致败诉。
第四,除了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诉讼代理人均可以代当事人进行自认,无论是否导致诉讼请求的成立。授权委托书排除的事项只能是本应当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证明的对自己不利的待证事实,不包括诉讼请求,也不是所有的事实。而且这种排除必须是具体的、可识别的,不能存在模糊或分歧。
第五,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只是承认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曾经存在过,但是后来该事实因其他原因已经消灭了,承认先前事实只是为了对后来事实消灭过程的描述;或者对自认的事实附加条件或作出相反主张的。上述情况是否成立自认,法官应当根据案情以及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行为表现,综合裁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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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612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条将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确定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周岁,虽已成人,但尚在各类高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无法自己养活自己的情况将会愈加普遍,这时父母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应该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能力给付,孩子又已经年满18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10-23 517次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原则上,其作为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对此作出了例外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是保护近亲属之间不能依靠自己劳动收入而维持生活的人有权申请负有抚养、赡养或扶养义务的人给付费用,从而能够正常生活。
09-27 230次
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
09-26 288次
王诗元律师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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