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9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849次
第一个问题其实是可以给到肯定的答复的,但第二个问题就是想象得太美好了,根据我个人的办案经验来说,保守一点吧,80%以上的取保候审案件都是以缓刑甚至更轻的结果结案的;
时代的一粒灰,落到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对于个人而言,只有0和1的区别,即便概率再大,60%,80%,甚至99%,如果我是那1%,剩下的99%又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我们也能够理解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的当事人的焦虑和不安,想要从各个渠道寻找更大的希望,得到肯定的答复,能够让今晚安心睡下,只是这样的问题,甚至连审判法官本人,或许都没办法准确回答,成年人的世界总是有太多的迫不得已;
临渊羡鱼,不如归而结网,与其考虑虚无缥缈的概率问题,不如仔细回忆一下案件中的有利情节,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将这个相对高的概率抓得更紧一些;
我是沈律,我们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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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7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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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广大群众在生活中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在购买、安装家庭摄像头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第一次使用软件系统时,要及时更改默认密码,并设置复杂度高的登录密码;及时升级系统补丁,养成良好的上网的习惯。此外,为了以防万一,用户最好不要将摄像头正对卧室等隐私区域,时常查看设备连接器,如果出现陌生的设备连接,很有可能已被人非法入侵,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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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中,如何判定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10组以上的;(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500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实施上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至第(四)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本案中,刘某某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添加到相关APP中,控制他人监控摄像头设备四百余台,窥探他人隐私,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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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重在“非法控制”,即通过技术手段使计算机信息系统能够按照行为人指令运行,其本质在于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同时,该罪名的成立要求违法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强调行为手段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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