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首页 律师咨询 找律所 律师说法 法律法规 法律百科 法律文书 律师问答 登录 注册 网站导航

咨询律师-专业在线律师咨询服务平台-律赢时代

首页 律师说法 图文 共同饮酒受害者也可能自担责任
共同饮酒受害者也可能自担责任

共同饮酒受害者也可能自担责任

2023-08-02 侵权纠纷 563次

在中国,酒文化底蕴浓厚,源远流长,李白斗酒诗百篇,武松景阳冈打虎等故事更是家喻户晓。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不乏许多饮酒高手,不少人都以把对方喝倒为最高境界。其实亲朋好友逢年过节、闲暇小聚一起喝酒,就是为了一个高兴的心情,但是一些人往往强人所难,不管对方能不能喝酒,都一味地强求,酒桌上上演着人生百态。其中也不乏共同饮酒导致意外发生的现象。下面通过案例,来为大家讲述共同饮酒其受害者责任自担的案例。


基本案情:

周某,60岁,刚刚退休,为人豪气,喜欢小酌。某日,与其张某、李某、杨某一同在某酒店单间小聚,四人开怀畅饮,共饮白酒2瓶,啤酒若干。从晚上六时直至饮酒至十时。四人相互搀扶走出酒店,周某突然摔倒昏厥,众人急忙拨打120,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周某系酒精过量诱发心梗导致死亡。周某妻子王某、女儿周小某将一同饮酒的张某、李某、杨某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110万元。


律师说法:

    在与亲朋好友的共同饮酒中,非强制礼节性劝饮是传统民风民俗,可以活跃气氛,增进情谊,但是如果饮酒出事,饮酒人要自行承担过度饮酒造成的损害后果。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共饮人一般根据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共同饮酒致人伤害或者死亡,系一般侵权责任,作为起诉人的饮酒受害者及其家属一方,对上述情形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伤害或死亡的严重后果与共饮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未能证明共饮人有上述情况,其因饮酒造成的损害后果就要自行承担。

案件结果

    该案经法院二次开庭审理,经过双方举证、质证、相互辩论等程序,法院认定四人在酒店单间饮酒,外人不知单间内饮酒细节,且共饮人张某、李某、杨某一致否认存在劝酒行为,而且还劝阻周某少饮,另经调查,酒店并无监控录像,周某平时系有饮酒习惯,周某死亡原因虽与饮酒有关,但周某爱人及女儿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共饮人存在劝酒行为,周某的死亡与张某、李某、杨某不存在因果关系,故驳回其诉讼请求。该案给我们的启示为,酒为好物,饮需有度。一般共同饮酒致人伤害案件,受害者都能得到共饮人相应的赔偿,但是诉讼需要承担风险,原告对自己的诉求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据未能达到充分的证明程度,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亲朋相聚小酌为宜,切莫一时兴起,豪饮无度,造成严重后果。

声明:律师视频说法、图文说法为律赢时代平台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自媒体发布不当言论,可能造成侵权!

自媒体发布不当言论,可能造成侵权!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网络用户通过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发布视频作品发表言论、记录生

王家旭
12-04 1113次

“坠冰”砸车,谁之责!

“坠冰”砸车,谁之责!

本案系11楼住户未对其阁楼水管管理到位,导致水流溢出至楼檐结冰且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危险,物业公司

王家旭
12-04 941次

撞上商场玻璃门谁之过?

撞上商场玻璃门谁之过?

生活中,商场的数量越来越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便利,不仅服务态度好,而且也为我们提供了优质的购物

王家旭
12-04 874次

维修过程中不慎坠亡,责任由谁承担?

甲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石某签订的机械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对机械的售后,钱某作为甲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维修人员,其维修行为系履行该买卖合同中附随的维修义务,事故责任应由甲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承担。但被告石某及其家属,在知道钱某到棚顶维修机械行为潜在风险的情况下,仍由石某家属使用铲车将钱某送至棚顶,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09-27 414次

诉讼期间受害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应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

诉讼期间受害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应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

05-27 446次

业主乱停车,物业锁车致损谁担责?

聚焦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物业锁车致业主轿车受损,车主诉请物业赔偿6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车辆损失为23859元,原告在其承租地下车位已停放其他车辆的情况下,将车停放在停车场进出通道一侧,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通行,明显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被告虽在挡风玻璃粘贴提示,但其采取锁车的行为并不妥当,应承担30%的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损赔偿款7157.7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02-19 605次

Copyright©2020-2022 律赢时代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903140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