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5 刑事辩护 539次
文书简介
减刑(或假释)申请书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向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申请减刑、假释(假释还必须达到法定服刑年限)的书面材料。
文书样式
减刑(或假释)申请书
××监狱(监狱长):
罪犯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
罪犯本人自入监(或上次减刑)以来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理由和法律依据:
正式提出减刑或假释申请。敬请审核
申请人:
××××年××月××日
附:相关证明材料。制作要点
1. 标题:写“减刑(或假释)申请书”。
2. 称呼:文书致送的刑罚执行机关的领导机构。
3. 罪犯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因何罪被处以何刑罚。
4. 正文:
(1) 罪犯本人自入监(或上次减刑)以来的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此部分要实事求是,言辞要恳切。
(2) 申请理由及法律依据:服刑人员可将自己的悔过之心充分地表达出来,并说明自己在监狱中积极的表现。
5. 尾部及附项:应写上“此致敬礼”“敬请审核”等礼貌用语,再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及申请日期。有附项的,附上能够证明罪犯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特殊情况的材料。
实例示范
2018年4月,程某因入户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监狱服刑期 间,他真心悔过、积极接受改造,希望可以早日出狱。服刑过半后,他打算向监狱申请假释。
假释申请书
某监狱监狱长:
罪犯程某,男,23岁,汉族,住江苏省××市××区,2018年因入户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入监以来,我在党和政府的教育下,在监狱各级领导和管教干部的帮助下,积极接受改造,有了较大的进步,主要表现在:
我真心悔过,并向受害人道歉。我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在服刑期间,我一直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认真积极地参加劳动,努力干活,出色完成劳动任务。
自2018年入监以来,我已经服刑一年多。在这一年多当中,我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会再危害社会。根据我国
《刑法》的有关规定,向监狱领导正式提出假释申请。在以后的改造中,我会更加积极认真,不辜负党和政府以及监狱领导的期望。
敬请审核。
申请人:程某
2019年10月23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 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 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 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作出最终裁定。
10-09 535次
04-23 731次
04-07 928次
在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广大群众在生活中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在购买、安装家庭摄像头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第一次使用软件系统时,要及时更改默认密码,并设置复杂度高的登录密码;及时升级系统补丁,养成良好的上网的习惯。此外,为了以防万一,用户最好不要将摄像头正对卧室等隐私区域,时常查看设备连接器,如果出现陌生的设备连接,很有可能已被人非法入侵,要及时处理。
10-10 430次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中,如何判定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10组以上的;(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500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实施上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至第(四)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本案中,刘某某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添加到相关APP中,控制他人监控摄像头设备四百余台,窥探他人隐私,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10 52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重在“非法控制”,即通过技术手段使计算机信息系统能够按照行为人指令运行,其本质在于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同时,该罪名的成立要求违法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强调行为手段的危害性。
10-10 311次
王诗元律师 08-22
邵飞律师 03-18
师瑞律师 10-24
崔博律师 07-18
林福明律师 07-17
饶婷婷律师 07-12
企业破产后被遗忘的打工人,律师接受委托帮助员工确认了职工债权
沈光辉律师 09-02
律赢时代律师 12-13
从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中,看公司股东是否能够为公司尚未发生的债务做担保
邵飞律师 03-11
沈光辉律师 09-14
Copyright©2020-2022 律赢时代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903140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