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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刑事辩护 律师会见 3:01 947次
追加被执行人属于什么程序?执行依据对执行主体的确认是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进行的,由于追加被执行人涉及到义务承担者的重新确定,因此也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目前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据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根据执行实践,追加被执行人大致上应当经过如下程序:
一、是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撤销的,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
三、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追加被执行人涉及追加的被执行人的重大实体权利,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角度直接赋予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处理,但并不能因此而剥夺当事人抗辩的机会和权利,在执行实验中通过听证解决追加问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
四、制作并送达裁定书,裁定书应写明追加的礼物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送达原执行主体和追加后的被执行人,裁定后送达即生效;
五、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裁定只是作为执行新的主体的依据,裁定与执行通知书是两类不同形制的,法律文书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因此执行法院在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之后仍应按照执行程序向新的执行主体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或在指定期限内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要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和依据才能被追加执行人的义务。
10-09 535次
04-23 731次
04-07 928次
在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广大群众在生活中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在购买、安装家庭摄像头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第一次使用软件系统时,要及时更改默认密码,并设置复杂度高的登录密码;及时升级系统补丁,养成良好的上网的习惯。此外,为了以防万一,用户最好不要将摄像头正对卧室等隐私区域,时常查看设备连接器,如果出现陌生的设备连接,很有可能已被人非法入侵,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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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中,如何判定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10组以上的;(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500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实施上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至第(四)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本案中,刘某某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添加到相关APP中,控制他人监控摄像头设备四百余台,窥探他人隐私,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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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重在“非法控制”,即通过技术手段使计算机信息系统能够按照行为人指令运行,其本质在于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同时,该罪名的成立要求违法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强调行为手段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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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律师 08-22
邵飞律师 03-18
师瑞律师 10-24
崔博律师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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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婷婷律师 07-12
企业破产后被遗忘的打工人,律师接受委托帮助员工确认了职工债权
沈光辉律师 09-02
律赢时代律师 12-13
从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中,看公司股东是否能够为公司尚未发生的债务做担保
邵飞律师 03-11
沈光辉律师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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